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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据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?票据行为代理的法律适用是什么?

时间:2023-03-29 13:56:07 来源:税法网

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?票据行为代理的法律适用是什么?

实质要件

无民事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,其签章无效,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。注意: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章无效,而不是效力待定,此点不同于《民法典》。

形式要件

①书面。

票据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和法定格式作成方得发生效力。票据凭证的格式和印刷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。

②签章。

在票据上签章之人须照票据所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。譬如,汇票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不承担票据责任,而一旦签章承兑则必须承担付款责任。出票人签章不真实的票据,未经背书转让的,票据债务人不承担责任;已经背书转让的,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(《票据法》第四百七十二条)。

注意:

a、票据上之签章为签名、法律教育网盖章或签名加盖章;

b、法人或其他单位使用票据时,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得其授权之人签章;

c、票据上之签名,须为当事人本名、真名。

③票据记载事项。

票据名称字样、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、确定的金额(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时,票据无效)、出票日期、出票人签章是汇票、本票、支票共同的绝对记载事项。此外,汇票还必须记载付款人和收款人名称,本票须记载收款人名称,支票须记载付款人名称。

票据行为代理。

适用《民法典》及其他有关代理的规定。

注意:票据行为代理也必须在票据上进行,代理人也须在票据上签章。

标签: 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 票据行为代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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